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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半岛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清理整合部分外汇账户的通知

时间:2024-02-11 14:25:49 作者:admin 点击:

  半岛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半岛,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简化相关业务操作流程,便利银行、企业等市场主体真实合规办理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对部分外汇账户进行清理整合半岛,进一步减少账户种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保险机构外汇经营账户(1601)”并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1000)”;

  (二)将“资本项目-环境权益交易外汇账户(2107)”并入“资本项目-资产变现账户(2103)”;

  (三)将“资本项目-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户(2404)”并入“资本项目-外汇资本金账户(2102)”;

  (四)将“特殊交易保证金外汇账户(3500)”并入“资本项目-保证金专用账户(2104)”。

  相关账户收支范围及管理规则的调整详见本通知附件《部分外汇账户清理整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银行应根据《方案》对上述账户进行清理整合。

  银行应于2021年1月29日20:00至1月31日20:00之间,根据本通知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在此之前,银行应做好修订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配套工作,确保已废止的账户类型不再开立新的账户;对刷新类型后继续使用的账户,按照刷新后账户类型的相关规定办理账户相关交易,并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应对辖内银行做好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半岛,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半岛半岛,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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