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2〕10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相关工作,消除交通、消防安全隐患,优化市容环境秩序,对长期占用城市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的废弃车辆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本次集中清理整治对象为长期停放在公共区域,占用公共空间的废弃汽车,废弃汽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特征:外观残破、灰尘遍布、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车牌等。第一批清理名单详见附件《2023年佛山市禅城区废弃汽车名单》。
一是道路两侧、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等公共区域;二是公共停车泊位、居民小区(物业小区)停车场等公共区域。
本次通告之日起半岛,废弃汽车车主应当立即进行移离、报废等自行处置,不得占用公共场所。
上述第一批清理名单中的废弃汽车车主,在通告之日起五日内半岛,不及时驶离或处理的半岛,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置,未及时驶离或处理的废弃汽车将集中拖至废弃车场进行处理。
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半岛,理解、支持和配合废弃汽车的清理工作,共同创造交通安全半岛、停车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